印江“四化”举措扎实推进“阳光”办案

时间:2014-10-20 21:09:29 点击:

今年以来,印江自治县纪委认真领悟“三转”内涵,集中力量聚焦主业,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文明”办案理念,创新方式和途径,结合审理助辩、会商会审、签字背书、宣讲教育等制度,实行“四化”措施,扎实推进阳光办案。 

审理助辩,推进案件办理公平化

该县创新案件审理工作,对自办案件、协审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助辩,不断延伸案件审理的公平性,打破“闭门审卷”,真正做到了透明审理。一是审理案件“开大门”。公开审理助辩由分管领导、调查组、当事人三方共同参与,当事人自主聘请了1-2名助辩人为其辩护。审理现场在提前宣布权利、义务、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安排多层次人员参与旁听。近日,该县对中坝乡林业站职工温贵勇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开展协办案件公开审理助辩,最终给予温贵勇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严格程序重规范。严格把关助辩人资格,按照是否属于正式党员、是否属于正式公务员、是否坚持原则、是否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四个是否”条件对参与助辩人员的资格进行查实。调查组向当事人逐条核对违纪事实、现场举证、宣布适用条规,助辩人以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为依据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有依据地为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近日,该县分别对公安局罗场派出所教导员张震失职案、新业乡国土所所长李元富贪污案,开展了自办案件公开审理助辩,最终给予张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元富撤职处分。


会商会审,推进案件调查公正化

今年以来,印江县建立“大案小案”集体会商会审机制,进一步确保案件调查、定性、事实更加客观,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促进查案公正化。一是年初该县制定了“3+X”会商会审制度。针对上级交办、县委县政府领导签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四类案件,由分管领导、信访室、案件管理室,加上调查组进行会商审查二是严格把握会商会审程序。信访案件初核结束,会商人员根据初核事实决定是否立案,建议立案的信访举报案件提交纪委常会研究,杜绝人情案、办私案、压藏案等现象。调查结束后,会审人员重点对调查事项是否全面、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建议是否妥当进行复核审查,促使案件查办更加公正公开。


                          签字背书,推进案件定性责任化

在树立阳光办案理念的同时,印江以“签字背书”制度为监管利器,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严肃监察纪律,促进责任担当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案件查处到位。一是自我监督必须落实到底。该县实行案件查处“签字背书”,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防止“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系统自身过硬。二是出了问题必须倒逼问责。调查如果走过场、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签字者跟着一起承担责任,且倒逼领导加强对下级的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截止9月分,该县初步核查 115件,立案88件,结案71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2件,贪污贿赂20件,失职渎职9件,违反工作纪律6件,违反财经纪律5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3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12件,侵犯党员公民权利2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2件),处分72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注重宣教,推进案件结果公开化

印江在宣传教育、公众监督上下功夫、出实招。一是强化宣教,注重案例警示。在开展巡回警示教育的同时,该县结合“季末大讲堂”、“道德课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各类会议,见缝插针开展各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今年以来,该县共开展巡回警示教育共20场次,参与听讲达2000多人次;组织观看警示片125场次,参与人数达5000多人次。二是搭建平台,增强知晓率。创办季刊《印江纪检监察》刊物,将亮点特色工作、典型案例、政策法规、案件查办等内容设置专栏图文并茂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民众知晓率;三是创新方式,加大监督力。借助印江门户网站、印江报、印江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展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作风建设等成果;创新开设微信平台,采取“民众街拍”方式,将纠风、纠偏行动曝光,听取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印江县纪委  杨胜蓉  陈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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