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出台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规定

时间:2014-11-24 22:42:53 点击:

11月底,松桃自治县出台《关于加强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化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促进“一把手”廉洁从政。

规范“一把手”权力。明确“五不直接分管”规定,“一把手”不得分管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工作。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实行财务分级负责制和审签制。不直接分管项目建设,不得插手和干预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活动。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备案。不直接分管采购工作,小额采购由分管领导审批,相关科室办理,大额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统一办理。

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一把手”的近亲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严格实行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严格实行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制度,“一把手”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一次公开述廉,每年选择部分“一把手”进行廉政测评,任职满2年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测评。严格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新提拔人选在考察期间报告个人事项并公开。严格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把手”的工作决策、工作办理情况、重要党务和政务活动,以及班子重大决策决定等,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

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乡科级“一把手”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把手”,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时规定》追究责任。廉政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考核中优秀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予以组织处理。(松桃自治县纪委  秦榜江)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