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江县纪委、监察局继续在低保工作监管的薄弱环节、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环节下功夫、花大力,以“三个强化”的措施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将惠及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办实。
强化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是低保工作实施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和低保工作部署。同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确保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确保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低保工作必须做到政策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和“三榜公示”,公示后必须安排专人处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情况,凡反映属实的低保名单一律不得审批;低保金必须按实名制发放,避免出现张冠李戴、偷梁换柱;金融部门不得利用低保金抵扣农户所欠款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乡镇不得利用低保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以及相关人员报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更改低保对象姓名、存折帐号、保障金额等低保信息。
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以权谋私、扰乱低保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从重处理,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调离的坚决调离,严厉惩治和清除城乡低保工作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非法贪污、虚报、冒领、克扣、截留低保金的,将加重档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视低保政策规定,把关不严,该保不保,出现“重复保、多人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的,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坚决按照《德江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悉,该县自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低保政策的案件6件,涉案资金近8万元,9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将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通报,切实警示教育了广大干部职工,为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德江县纪委 秦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