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纪委查处“吃拿卡要”典型案件3件

时间:2014-07-28 23:05:22 点击:

       近期,玉屏县纪委剑指吃、拿、卡、要现象,在党政机关向找不到熟人办不成事开刀,查处典型案件3件,处理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政纪处分1人,免职3人。

       李文,男,玉屏县工商局微型企业股股长。经查,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文利用职务便利在部分创业户申办微型企业的过程中给予帮助和照顾,索取各微型企业户好处费共11.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姚伦自、洪阳、张美鹏,男,玉屏县住建局城市协管员。经查,2014年4月22日下午15时许,湖南何姓客商因不了解玉屏县城内交通状况,将车直接从县街心花园路段驶入县供电局门前的单行道,被当时正在该路段执勤的城市协管员姚伦自、洪阳、张美鹏三人以逆行违章为由将车拦下,说要罚款300元并扣3分。姚伦自等人让该客商到该路段一商店去买一条400元福贵烟才同意放行。事后,姚伦自从该商店拿了8包福贵烟,分给洪阳、张美鹏各2包,剩余4包归自己。针对这种严重损坏玉屏形象的行为,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县住建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县住建局对该违规人员姚伦自、洪阳、张美鹏3人予以辞退。

        黄安辉,男,玉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经查,2014年2月25日上午,按照玉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该单位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安辉带领督导组一行到玉屏黔东医院开展督导工作。中午接受该医院安排在“湘西土菜馆”就餐,就餐过程中,黄安辉等人及黔东医院陪同人员两人共5人饮酒1瓶。黄安辉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安辉党内警告处分;餐费由黄安辉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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