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廉洁自律典型问题

时间:2014-09-29 19:58:40 点击:

9月28日,碧江区纪委对区水务局违反廉洁自律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发出通报。

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区水务局部分职工利用公休假期到云南丽江旅游,用公款报销部分旅游费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已构成挥霍浪费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管不力的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区重点水源管理局局长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水务局招商和项目建设科科长、妇委会主任、财务科负责人杨红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上交区财政。

通报强调,国庆将至,也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碧江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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