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纠正决议22项

时间:2014-07-09 21:43:13 点击:

德江县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探索,突出监督重点,以解决“界定难”、“执行难”、“监督难”为核心,强化对所辖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个标准:解决界定难问题
       
       
针对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标准难以统一确定、监督者无参照标准的实际,该县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27条内容。全县122个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逐一作出具体的界定标准,并以清单形式书面报送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室备案,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按照清单督促,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办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个报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好地对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实施监督,该县及时下发《关于对“三重一大”实行预告制备案制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凡是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相关会议,必须会前以书面形式报相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凡所辖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一是实行事前报告。各联系单位年初要确定当年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作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点监督内容。各联系单位临时发生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及时向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确保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随时掌握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事前报告。联系部门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告,纪工委根据事项内容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确保纪工委能随时掌握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二是实行定期报告。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室每季度组织纪工委召开“三重一大”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意见。同时,以纪工委文件对所辖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将通报列入各单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目前,所联系部门向纪工委报告120次,重大问题决策203次,重要干部任免330次,重大项目安排76个,大额资金使用968.45万元,确保了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三项举措:解决监督难问题

  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促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一是坚持定期评议。实行半年召开一次所辖单位专题评议会议,五个纪工委对照年初工作部署,撰写书面材料,将联系单位“三重一大”报告事项执行情况等内容向纪委监察局汇报,接受委局机关班子成员、科室主任、联系单位负责人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凡是连续两年评议为一般的纪工委将由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纪工委书记必须引咎辞职,5个纪工委之间形成相互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督促检查。为防止“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流于形式。每季度末,5个纪工委之间实行交叉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围绕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民主、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办事程序,使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凡是对联系单位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截止目前,该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派员列席参加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三重一大”专题会120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决议22项,约谈18人次,问责12人,发现案件线索8起,清退违规资金173.8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7.6万元。(德江县纪委  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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