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出台“三转”实施纲要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改革

时间:2014-06-25 17:05:03 点击:

日前,万山区出台《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纲要》明确了该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力争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进一步提高该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转职能将履行职责范围回归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三大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五大职责”上;通过转方式,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行监督职责转变,从全程监督向重事后执纪问责转变,从重对事的监督向监察事和监察人转变;通过转作风,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打造铁的纪检监察队伍,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问责的责任。

《纲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调整机构,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强化执纪监督,突显反腐主业。并明确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和行政效能室,组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将监督重点转到对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转到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监督上,真正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将执纪重点转到对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工作失职及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上,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进一步发挥以纪督政、以纪促政、以纪廉政的作用。将问责重点转到对“一岗双责”、作风效能、“四风”突出问题等方面。同时,还明确区纪委书记不兼职、不分管、不协管其他业务工作;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参与党务党建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分工;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分管其他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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