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落实“三转”,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江口县纪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四强化”推行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强化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考核考评工作。
强化公开,突出真实性。将述职述廉评议与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尽可能扩大述职述廉大会参会对象范围。除全体纪委委员参加外,还邀请了组织部门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会、评议。同时,由县电视台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述职述廉评议情况进行全程报道,以公开透明来保证述职述廉的真实性。
强化评议,突出针对性。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公开述职述廉后,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各个层次人员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履职、廉洁自律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进行书面测评,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防止碍于情面,有些问题不便提或提的不深等现象。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统一由县纪委、组织部汇总,做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依据。
强化整改,突出实效性。针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履职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建立整改落实制度,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主抓领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情况在述职述廉后20天内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对发现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事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强化运用,突出科学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公开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形成综合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阅。述职报告、测评情况、综合意见等材料,分别存入干部考察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坚持将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称职不称职、廉洁不廉洁、整改措施到位不到位、整改成效明显不明显作为奖励惩处、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评定的重要依据。(江口县纪委 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