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开展“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工作监督检查

时间:2014-10-30 17:48:37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和要求,玉屏县决定于2014年10月30日—11月3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履行“两个责任”和《201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由县委和县纪委抽调16人组成,分3个督查组,对全县66个单位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专职纪检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等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针对此次督查的情况形成专项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行为、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玉屏县纪委  高庆梅)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