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时间:2014-11-06 15:59:09 点击:

今年以来,江口县通过采取划出责任硬杠杠、聚焦主业不错位、严格追责敢碰硬等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县上下释放出了坚决履行好“两个责任”的最强音。

划出责任“硬杠杠”。针对“两个责任”“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该县先后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讨论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955”责任体系,即党委9项职责,班子成员5项职责,纪委5项职责,划出责任“硬杠杠”。同时,印发《2014年江口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别明确8名县级领导、37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具体抓落实。通过这份“责任清单”列出了党委3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7项监督责任,厘清了责任边界,让履责者知责、明责。

聚焦主业“不错位”。“两个责任”提出以来,该县县委积极支持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不分管除党风廉政建设之外的其它工作,将党风室、纠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室、效能室整合为执法效能监督室,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1个统管工作室,将绩效办移交县直机关工委。清退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28项。落实县纪委常委正科级和乡镇纪委副书记副科级待遇,配齐4个正科级纪工委监察分局班子,成立10个民生项目特派组,选配干部59人,全县148个行政村分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主业倾斜。过去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公款出国境、违规操办酒席和整治干部“庸懒散奢”等问题,都是由纪委主抓。今年,县委在部署这些工作任务时,纪委不再参与常规性监督检查,只对牵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只检查整治结果,查处存在的问题。目前,共有10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因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被诫勉谈话,2名党组书记受党政纪处分;4个部门纪检组长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被党政纪处分,2名纪检组长被诫勉谈话。

严格追责“敢碰硬。出台《江口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共性考核指标,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在考核指标中分值位列第二,成绩占共性考核指标的10%。突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明确提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同时,实施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既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江口县纪委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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