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口县从牵头抓总、宣传造势、压力推动三个方面着手,强化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牵头抓总,提高责任担当率。为指导、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该县县委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来,该县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县委常委会议,对中央、省、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重点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在县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会等全县性的重大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专题强调,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首位,推进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宣传造势,提高责任知晓率。利用县政府网站、县纪检监察网站、江口手机报和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报道、开辟专栏、开展专访等措施,让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深深感受主体责任的意义和分量。制作“两个责任”宣传卡200余份,发放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部门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全面知晓各自该履行的责任。同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发到全县各单位,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让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不仅要知道自己的责任,更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压力推动,提高责任落实率。年初,该县县委书记与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与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也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同时,该县印发了《2014年江口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党委3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7项监督责任,并明确8名县级领导、37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具体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为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该县成立了联合检查组,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室、县绩效办等力量,就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及问责追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将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江口县纪委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