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出台《意见》细化“两个责任”

时间:2014-12-04 19:43:26 点击:

近日,万山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意见》指出,“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举措,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求,做到政治上坚定不摇摆,思想上敏锐不麻木,态度上鲜明不观望,行动上坚决不迟疑。

《意见》将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三个方面、14项具体任务要求。一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责任,主要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工作、组织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等。二是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责任,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发挥表率作用等。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责任,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

《意见》同时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了具体化,提出了五项任务,主要有: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监督、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等,促使纪委书记心无旁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用,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职责。要以上率下,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党委(党组)工作部署、责任分解、任务完成和各项要求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本地区、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腐败问题的,要按照“一岗双则”、“一案三查”要求,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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