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口县纪委通过完善监督方式、创新聘审机制、严格审理助辩、深化警示教育四项措施,全面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完善监督方式。强化自查,对委局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科室互查,与案管室、案件室互通沟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对办案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协助审理,严格协助审理规定,指导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做到案件未经协审把关,不得结案。
创新聘审机制。聘请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业务精通、法律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作为“特聘助审员”,组建案件审理人才库。在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上,邀请特聘助审员、省市相关业务部门主管参与审理模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强化社会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提升审理人员的审理水平,实现“关门审理”向“公开审理”的转变,提高审理公信力。
严格审理助辨。制定《江口县审理助辩九原则》,对委局所有的自办案件实行助辩审理,即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调查人可以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审理部门对助辩人申辩的合理合法意见,审理部门予以采纳,确保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一案一警示一回访一教育”,在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充分发挥查办违纪案件的治本功能,并对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截至目前,该县共受理各类案件56件,处分56人,审结56件,审结率达100%,申诉案件为零;建立审理人才库6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6次,接受教育1024人;按程序开展审理助辩2人次,提出辩护意见1条。(江口县纪委 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