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审理助辩给违纪人员找“律师”

时间:2014-12-03 23:14:00 点击:

被处分人严某某诚恳地表示:“县纪委实行公开审理助辩谈话,让我有机会自我辩解并聘请助辩人。组织对我的处分准确得当,我真诚感谢组织的教育帮助,今后一定努力工作,回报组织信任和群众期待。”


图为该县审理助辩谈话现场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强化执纪办案监督,全面提高案件质量,11月27日,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助辩现场会,对一起涉嫌贪污、受贿、索贿、非法占有案件的查处实行了审理助辩谈话办法,被调查人、助辩人及审理人员展证据、摆观点、讲道理,以理服人、据理力争,为全面准确深入把握案情,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为提高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提供了有效保障。

实行审理助辩为犯错误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的途径,它将案件审理活动置于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在审理助辩过程中,通过审理人员和被审理党员、审理助辩人之间的相互摆事实、讲道理,审理助辩人将犯错误党员原来不敢提,不会提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使犯错误党员感觉到“自己有机会讲话,也有人帮助讲话”,能够消除疑虑,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真正做到口服心服,也能够有效地预防申诉和上访,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个人和组织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党内民主和党内和谐提供条件。

此次审理助辩谈话由助辩人、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审理人员、记录人员参加。被调查人严某某及其助辩人在审理助辩谈话现场,就被调查人涉嫌违纪事实的真实性、定性是否准确、引用处分依据是否适当、量纪档次是否合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看法,针对其中有争议的部分合理合规地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并当场提供了相应的支持性证据材料。经审理部门事后进一步补证核实,被调查人及助辩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合情合理,提出的相关处理建议符合具体案情,能够很好的体现案件查处的各项规定。

当地党员干部普遍认为,公开审理助辩谈话有一举三得的效果。一是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减少了案件差错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三是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走向公开化、透明化,更好地接受监督。

据悉,今年是该县开展公开审理助辩谈话的第二年,着力扩大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理助辩谈话办法,使之得到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刘德军、李天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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