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中共铜仁市纪委信访室(铜仁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554300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来访举报
接待场所:铜仁市群众工作中心(原铜仁市国税局二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举报电话:(0856)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