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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廉租房真正“廉”起来
时间:2014-09-21 22: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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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涵盖了群众衣、食、住、行、医、学等各个方面,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特别是廉租房政策的落实,解决了许多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基本的居有其所问题。然而,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接到群众关于廉租房问题的反映,笔者耳闻目睹,通过调查认为,廉住房在规划、审批、建设、分配等具体环节,有的偏离走样,与中央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是为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由此而知,廉租房政策优惠的对象是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大量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但是,现实情况中,廉租房质量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以权谋私分配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真正急需房子住的困难群众没有分到,一拖再拖。有的就算分到房子,也存在位置不好、质量较差、时间太长、价位不低等情况,而一些有房子住、经济条件好、收入稳定甚至国家干部却弄到了房子。怎不叫人心生怨气?
如何才能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笔者认为,廉租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从土地划拨、建房手续审批、质检验收、分配廉租房、廉租房准入准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具有主导地位,土地和资金是建设廉租房的关键要素,所以,政府落实这项政策付出是巨大的,廉租房实施情况与当地财力紧密相关,当然,有的项目政府还与企业合作,实现微利投资,但这些都是积德行善的良心工程。不能使政府做了好事留骂名,企业作奉献了冷却公益热情。政府要有所作为,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有审批权的规划、国土部门等要严格审批,监理公司和质监部门要坚守职业操守,掌握分配权的部门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利,监督部门要全程监督明察秋毫、绝不姑息迁就。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追究,职能部门涉及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不能让为官者不为、有权者乱为。
房子要保证质量,价廉物美,设计科学合理。分配阶段要重点监管,特别要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建立完善廉租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借鉴其他地方的好做法,随着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瞒报收入的行为。实行惩处机制,凡是发现虚报收入,通过不当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严厉惩罚当事人和操作者,并与当事人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有房住。
廉租房只有念好“廉”字诀,聚力打造民心廉洁工程,干部做到清廉公正高效,惠民政策才能真正惠及广大百姓。(铜仁市碧江区纪委 潘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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