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张某失职案、李某某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助辩。审理现场严肃有序,助辩依法有据,公开审理助辨结果达到了预期效果。
开门审理,突出办案透明。公开审理助辩由分管领导、调查组、当事人三方共同参与,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谁出问题谁负责,谁有疑点谁解释。2名当事人自主聘请了1-2名助辩人为其辩护。审理现场在提前宣布权利、义务、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安排人员进行旁听。多层次人员参与,打破了少数人审理、关门审理、“暗室”审理等传统模式,畅通了违纪人员的权利保障渠道,真正做到了开门审理、阳光办案。
有条有理,讲求程序合格。一是严格把关助辩人资格。在张某、李某某提交助辩申请后,及时告知其助辩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同时,按照是否属于正式党员、是否属于正式公务员、是否坚持原则、是否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四个是否”条件对助辩人员资格进行查实。二是分节分段开展违纪事实助辩。调查组向案件当事人逐条核对了违纪事实、现场举证、宣布适用条规,助辩人以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为依据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有依据地为当事人发表辩护意见。
纪律严明,强化警醒教育。一是助辩现场,主持人宣布了会场纪律,并要求助辩人员要本着对当事人关心、关爱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辩护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人宣布了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核对了案件当事人和助辩人的身份,按照流程宣读了相关资料。二是现场以案说法,教育当事人要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党纪条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好人生航向,珍惜政治生命、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走好人生每一步。(印江县纪委 涂 波 王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