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松桃自治县纪委消息:近日,松桃自治县司法局局长龙新胜因严重违纪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龙新胜在担任松桃自治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挪用公款,其行为严重违纪。根据相关规定,经松桃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龙新胜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铜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松桃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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