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造虚假账目资料、重复申报已结项目资金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194.3878万元,个人分得赃款69.22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6月18日下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阡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汤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永清贪污案进行宣判。
“大家看到的,从旁听席到被告席仅一步之遥,下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人会是你吗?希望审判长的法槌不再为我们的任何一个干部敲响”!铜仁市纪委常委于红坐在审判长席上,指着冰冷的被告席,对旁听席的各乡镇和县直部门100余名主要负责人说。一个半小时的警示教育报告,让大家明白,任何人都不能高估自己的运气,任何人都不能低估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用身边人和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已成为铜仁市廉政警示教育的新常态。
“被判刑的朱永清是我们昔日的同事、朋友,曾经也努力工作,与我们一起成长并走上领导岗位。由于廉洁自律意识淡薄,乱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值得我们每一个干部警醒。”石阡县龙塘镇镇长张传松深有感触地说。
在法庭内上警示教育课,更鲜活、更生动,更加入脑入心。“以前朱永清也在这里旁听过职务犯罪,今天自己却坐上了被告席。这样‘零距离’的直观感受,谨防我们的干部从旁听席走向被告席。”石阡县纪委常委王定慧发出由衷感叹。
近年来,铜仁市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式,突出教育主体和主题,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将纪律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身边案件”提高教育的“震撼力”、“冲击力”。(石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