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纪委通报17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15-06-29 16:25:37 点击: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近日,铜仁市纪委通报了17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1、沿河县夹石镇野毛水村党支部书记何开礼贪污退耕还林和经果林补助款案:2003年,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何开礼虚列退耕还林面积27.6亩,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9780元被其用于村支“两委”办公支出和个人生活开支;2004年,何开礼将退耕还林管护费832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07年2月,何开礼占用退耕还林地改种经果林补助款27752元用于村集体办公支出和个人生活支用。2014年12月15日,沿河县纪委给予何开礼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收缴上交国库,虚列的27.6亩退耕还林面积予以取消。

2、玉屏县新店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吴代治贪污民政资金案:2013年1月以来,吴代治安排单位出纳采取虚列敬老院经费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敬老院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经费77640元设立账外账,以加班和过节慰问等名义私分其中30600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34440元。2014年9月2日,玉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吴代治行政撤职处分,将私分款30600元及账外账余额126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思南县思林乡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李玉洪贪污危改补助金案:李玉洪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1月和2014年10月将13000元危改补助资金分两次打在其母亲银行存折上,并被其领取据为己有。2015年2月,在县纪委清查期间,李玉洪以伪造领条和会议记录等方式完善了危改资金领取手续。2015年5月15日,思南县纪委给予李玉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所涉违纪资金13000元予以收缴。

4、石阡县大沙坝乡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安亚东贪污种草养羊补贴资金案:2010年底,安亚东以用种草养羊项目资金解决项目实施所需工作经费为名,在项目资金发放清册中虚列了3户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套取项目资金24900元。2011年1月,安亚东将此款其中14900元以工作经费的名义发放给相关人员,个人得到2300元,剩余10000元被其据为己有。2011年5月,安亚东又虚列3户农户套取种草养羊项目资金10582元,本人得到5584.32元。2015年5月21日,石阡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安亚东行政记过处分。

5、松桃县盘石镇盘石村村委会主任杨再林索取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案:2011年盘石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杨再林将本村危房改造户带至县城一信用社领取危改补助资金后,当即安排危改户合伙在餐馆宴请,并以“跑危改项目辛苦”为名,向在场危改户索取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辛苦费900元。2015年5月15日,盘石镇党委给予杨再林党内警告处分。

6、印江县刀坝乡勤俭村党支部书记杨再义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杨再义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虚列危房改造户骗取补助资金10500元个人占用;截留代领的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元。2015年5月19日,印江县纪委给予杨再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500元并上交国库。

7、印江县刀坝乡天枰村原村主任胡茂燕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1年,胡茂燕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将4户危改补助邮政储蓄存折保管在个人手中并先后3次取出其中3户危改补助资金各5000元占为己有。2015年5月19日,印江县纪委给予胡茂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石阡县白沙镇许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良学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案:2012年李良学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召集本村计划危房改造的4户农户到自己家中,以本村危改指标要减少需要积极争取为由,向每户收取费用1000元用于个人开销。2015年5月18日,石阡县纪委给予李良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9、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镇草坪村党支部书记邓序国截留占用危房改造补助金案:2012年9月8日,邓序国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本村危房改造户委托他代为领取的借口,从大龙财政分局将7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0元全部领出。在发放中,邓序国将其中两户的危房改造资金6500元截留私用。2015年3月21日,大龙镇党委给予邓序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截留的6500元清退给两户危改户。

10、德江县潮砥镇官宅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张连轩贪污危房改造补助金案:2011年潮砥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张连轩以该村两农户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并以两农户均不在家为由代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4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5年4月14日,潮砥镇党委给予张连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11、松桃县长平乡构皮村原村委会主任曾华国截留挪用农村厕改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在该村实施厕改项目时,曾华国在项目工程实施完毕后,将截留的农户改厕补助资金20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并挪作他用,直到2014年5、6月份在群众举报后才将该资金发放给厕改农户。2015年4月30日,长平乡党委给予曾华国党内警告处分。

12、万山区下溪乡桂花村村支“两委”委员袁再伍贪污坡改梯项目款案:2011年,桂花村向区农牧科技局争取到总价10万元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坡改梯建设项目。7月25日,袁再伍代表村委会与农牧科技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由村委班子会议明确为项目管理人。该项目以每亩650元包干发包实施,明确以上级部门验收面积为结算依据。工程验收合格后,袁再伍将项目结余资金1621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4年11月18日,下溪乡党委给予袁再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缴涉案资金16210元收缴上交国库。

13、玉屏县平溪镇红花村原村委会主任杨秀能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金案:2012年,红花村3户村民被评定为危房改造户,每户享受补助资金6500元。当年镇危改办分两次将3户危改补助资金19500元交由杨秀能发放。杨秀能擅自以11000元的价格将3户危房维修工程对外承包。杨秀能在支付房屋维修费11000元,退还其中1户1500元、2户各1000元后,将余款5000元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5月13日,玉屏县纪委给予杨秀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非法占有的5000元资金收缴后退还了被侵占的危房改造户。

14、江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江分局局长陈新刚微企补贴监管失职案:2012年至2013年,陈新刚未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对微企补贴申请人没有进行深入了解核实,使不符申办条件的微型企业成功注册并申领补贴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0.3万元。2015年5月15日,江口县纪委给予陈新刚党内警告处分。

15、思南县思唐镇财政分局原局长易太坤家电下乡补贴监管失职案: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在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发放工作中,易太坤对思唐镇各经销商代为申报补贴的票据资料不认真审核,也未按规定组织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补贴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致使25名经销商从本分局套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5991140.67元。2015年5月31日,思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给予易太坤行政警告处分。

16、思南县邵家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斌种草养羊补助监管失职案:2013年底邵家桥镇以赵××为羊群管理者的5户村民联户养羊135只,在每户领到补助款18000元后,赵××开始陆续出卖山羊,至2014年11月存栏只有59只。同期,该镇另外5户村民联户养羊127只,在每户领到养殖补助款18000元后,于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由管理人陆续出卖了全部山羊(死亡14只)。对两组联户养殖户没有达到规定养殖年限,擅自出卖项目羊群的行为,刘斌发现后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2015年3月17日,思南县纪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17、万山区高楼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静、姚红发放补贴资金失职案:杨静、姚红受乡政府委托一起负责2012年度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在2013年7月至8月集中发放期间,因地处偏远或联系不到农户本人,当时有部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直到2014年7月,二人听说区纪委在检查全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后,才将剩余的4000元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15年6月4日,经万山区高楼坪乡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静、姚红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己,严守党纪国法,坚决克制侥幸心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民生领域腐败案件作为民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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