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所长“潜伏”参与营利活动八年终认栽

时间:2015-10-29 17:37:52 点击: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发布通报,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唐杰以亲属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被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5月20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省委第四巡视组转交的问题线索,反映“原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唐杰,在玉屏有大面积房产,还经营出租车行和网吧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反映情况进行审查。经查,玉屏侗族自治县现任公安局行政拘留所的所长唐杰,于2007年11月以其妻子秧谋的名义与杨某等人合伙开办网吧,并持有该网吧24.38%的股份,根据所持股份在该网吧享受利润和承担风险。

2011年,因文化主管部门要求,玉屏侗族自治县所有网吧需要整合,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某网络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秧谋被公司推选为公司董事长参与公司管理,其个人在该网络公司持有2.438%股份,根据持股比例在该网络公司享受利润和承担风险。

这种以亲属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直持续了八年之久,直到被调查后,唐杰才将网吧股份转让,退出网吧经营活动。“一直以来心里都很忐忑,知道这一天迟到会到来,但总是心存侥幸。”唐杰在忏悔中说道“对于今天这个处罚结果我欣然接受,同时也请大家以我的教训引以为戒”。

违纪处理事实

唐杰身为公安干警,以其妻子的名义与他人合伙从事网吧经营活动长达八年之久,无视公务员法和公务人员廉洁性行为及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列》有关规定,构成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纪行为。

鉴于唐杰在纪委办案人员调查期间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并且及时将自己网吧的股份进行转让,退出网吧经营活动。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了唐杰行政记过处分。

掩卷而思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和县三令五申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践行“三严三实”。

难道是该系统没有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当办案人员调阅公安系统的会议记录看时,发现公安系统早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为何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顶风违纪呢,这难道不是要跟党纪国法对赌吗?

本案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虽然职位不高,却拥有许多实权,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力及社会人际关系从事营利活动,谋取私利。这类问题一般比较隐蔽,表面上不会与群众发生直接利益冲突,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但却涉及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会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小觑。所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决不手软。 (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李天冀、潘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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