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实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职专用

时间:2015-11-10 11:26:08 点击:

近日,铜仁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全面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职化、主业化和专业化。

强化队伍配备,确保专人专用。乡镇纪委按照“3+X”模式配备干部,即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一名纪检监察员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其他纪委委员做到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相关工作。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其委员职务排序排在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委员之前,实行新任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新设立乡镇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连续担任该职务两年以上,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经考察考核合格后按程序明确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员配备坚持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用人标准,严把用人关,注重选拔职业操守优秀、专业知识深厚、专业技能娴熟的乡镇中层正职干部。其余纪委委员由乡镇相关机构负责人兼任。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专职专责。改革提名考察办法,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区(县)纪委会同区(县)委组织部为主,原则上干满一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监察室主任人选由乡镇党委呈报区(县)纪委监察局审批,按规定程序任免。改革工作机制,乡镇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队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行乡镇层级总量管理,由区(县)纪委监察局统筹调配使用。乡镇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由区(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强化后勤保障,乡镇纪委监察室按照“四有”标准(有牌子、有阵地、有设备、有经费)进行规范化建设。其人员、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区(县)纪委监察局年度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区(县)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由区(县)纪委监察局单独列支,予以保障。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享受规定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岗位补贴。

严格履职要求,确保回归本业。建立权责清单,明确了乡镇纪委(监察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受理调查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实行单独考评,将乡镇专职纪检干部从以往的统一考核中分离出来,由区(县)纪委牵头,实行单列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每年要向区(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整合资源力量,建立乡镇纪委监察室协作制度,与相应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相邻乡镇纪委监察室开展巡回检查、交叉监督、联合办案等,有效整合资源和工作力量,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监察室工作的运行。(铜仁市纪委办公室  文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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