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印江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树立“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即是责任主体,更是执行主体”理念,采取“六步”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县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地落实对县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县委常委会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书记落实“四个亲自”,2014年组织召开了3次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度会,专题听取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汇报5次;同时,与各乡镇(部门)党委(组)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约谈43人次。二是落实了示范责任。县委常委一班人按照主体责任的要求,既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又要对分管领域的部门承担责任,做到了“一岗双责”。三是落实了教育的责任。借助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平台,加大了教育宣传的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廉政教育巡回课堂,督促100多个部门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各级都上廉政党课,县委书记也上廉政党课。目前全县已实现各行政村、县内企业廉政文化宣传全覆盖。四是履行了管理责任,对干部的管理力度加大。对“三个开刀”和作风建设的督查整理力度加大,同时,以股站所长大评议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了基层站所作风不实、效能低下、为政不廉等问题。还出台了治理城乡滥办酒席文件,对各类违规操办酒席进行了刚性约束。五是落实了督促考核的责任。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县里面专门组织了督查考核,让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地落到了实处。六是加大了对纪检监察系统“三转”职能的转变,就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对纪检“三转”职能全力支持,让纪检监察系统真正的履行监督责任。2014年组织清理了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66个,组织清理退出了纪检干部牵头或参与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印江县纪委 陈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