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对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18家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十要十不准的相关规定和纠“四风”的情况开展了督查。此次督查主要以机关作风、公车管理和2014年第四季度财务支出为重点。
督查中,督查人员发现县交通局公车管理执行不到位,其中该县交通局机关有3辆公务用车未张贴公车标识,严重违反了该县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之规定,对该县交通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照2015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办法扣除单位相应的考核分值。(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严玉仙、伍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