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对干部作风量化分类管理促进干部监管常态化

时间:2015-04-16 15:14:40 点击:

2014年12月以来,松桃苗族自治县实施《松桃苗族自治县干部作风量化分类管理办法》,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有了“铁抓手”,推动作风建设迈入“新轨”,并取得明显成效。

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干部作风量化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按Ⅰ、Ⅱ、Ⅲ类实施分类管理,Ⅰ、Ⅱ类干部属于重点管理对象。量化评分实行扣分制,每人基础分为100分,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下(含90分)为Ⅰ类管理对象,91分至99分为Ⅱ类管理对象,100分为Ⅲ类管理对象。

明确分类程序。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干部违纪扣分情况,确定干部分类管理类别。被立案调查、党政纪处理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直接将其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量化分类管理以三个月为一个单元,一个管理单元到期后,所属单位对管理对象作风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启动实施新一轮分类管理。每月底,各单位将工作台账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每月对全县量化分类管理情况通报一次。

坚持“对症下药”。该县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归纳当前基层作风建设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单位抓作风建设没有主动性和担当力,一些单位开展工作没有抓手,一些单位没有长效机制导致系统的监管手段和措施跟不上,各乡镇、各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和尺度导致问责和整改无章可循,一些单位监管干部找不到重点。作风量化分类管理办法的拟订,主要针对以上五个问题,对症下药,突出解决问题的现实性。

注重结果运用。被列为Ⅰ类、Ⅱ类管理对象的,所属单位采取谈心谈话、书面提醒、专题教育、公开检讨、待岗学习、停职反省、调整岗位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并跟踪督促整改,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按绩效管理规定扣减个人绩效奖金。Ⅰ、Ⅱ类管理对象每月向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当月作风建设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加强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落实该办法的情况,对干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至3月底,全县共有101名干部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列入Ⅰ、Ⅱ类管理对象,其中Ⅰ类管理对象8人、Ⅱ类管理对象93人,问责69人、党政纪立案32人。(松桃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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