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落实监督责任 实行问效问责

时间:2015-04-27 11:26:37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效能,近日,沿河自治县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问效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问效问责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抓好信访案件、作风建设、民生特派等各项工作。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每月一督查一通报,每季一调度一推进,实行过程问效问责。

问效问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必须按时填报,不准不报或者无故迟报。必须加大力度,不准“零业绩”。必须严格审核,不准擅自填报。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资料出现不报、迟报和“零业绩”、瞒报漏报的,上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连续通报排名后三名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问效的结果与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纪检监察业务、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和个人评先选优挂钩。

该办法出台,进一步提升了该县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和“三转”工作要求。(沿河纪委  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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