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松桃自治县推行下属犯错,追责领导的“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
该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次,细化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形成责任清单。对未按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通过“一案双查”严格追究责任。该县纪检监察与各个乡镇、县直各部门签订细化后的“责任清单”,确保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同时,坚持“责任倒逼、一案双查”机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形,既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通过‘一案双查’将上级和下级连成一体,严密编织出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防止监管者光吆喝、不干活。同时,该县纪检监察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追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松桃县纪委 石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