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碧江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四个方面,确定各主体角色定位,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第一季度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成常态。
建立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评议制度。碧江区今年首次探索实行区直和乡镇党委(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将安排5_8名党政正职在区纪委全体会议上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区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其他党政正职书面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应不少于二次,对新任职的乡科级干部,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集体廉政约谈,其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这种形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纪委约谈制度。碧江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铜仁市碧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区纪委常委与乡(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碧江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2014年以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党政“一把手”1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7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7人,约谈76人。(碧江区纪委 陈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