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围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行动,建章立制,出台《德江县民生资金专项监察结果运用暂行办法》,织密制度之“笼”,让权力无法“任性”,行为更讲规矩,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九条,明确监察机关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后,民生监管部门根据监察结果(即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的监察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整治、管理和规范。
《暂行办法》要求民生监管部门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的情况上报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收到民生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实,形成专题报告;3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整改落实情况测评会,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
《暂行办法》规定监察机关要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全县通报,责成民生监管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将民生监管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共德江县纪委 田崯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