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通报1起传播虚假信息案

时间:2015-06-02 21:13:20 点击:

近日,沿河自治县纪委对该县文化馆职工石鹏传播虚假信息案在全县予以通报。

2015年4月21日2点34分,沿河自治县文化馆职工石鹏没有辨别信息真假,利用微信名“矜持”在沿河文工团微信群朋友圈内传播虚假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市、县公安部门网安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石鹏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对石鹏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县文化馆馆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将石鹏列入下一期违规违纪党纪法规学习班学习。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采取措施整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制造传播谣言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实行零容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引以为戒,提高信息鉴别能力,理性看待,冷静分析,正确认识和引导网络信息,自觉辨别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氛围。(沿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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