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松桃自治县对近期查处的 8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杨通福、田杰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在2011年和2012年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平头乡蚂蝗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通福、村委会主任田杰在代村民用“一折通”支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时,截留补助款,用于生活开支。其中杨通福截留4户村民补助款共4100元,田杰截留5户村民补助款共10900元。2015年5月,杨通福、田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2、艾宗仁、杨再林、田友贵索要“辛苦费”问题。在2011年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盘石镇盘石村党支部书记艾宗仁、村委会主任杨再林、村统计员田友贵以“跑危改项目辛苦”为名,分别向本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索要“辛苦费”,每户200元至500元不等。其中。艾宗仁索要500元,杨再林索要900元,田友贵索要1000元。2015年5月,艾宗仁、杨再林、田友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款。
3、麻忠财乱作为问题。2012年,木树乡梅子村党支部书记麻忠财在协助乡人民政府评议梅子村危房改造对象时,徇私舞弊,擅自将危房改造对象麻某保的银行账号换成麻某文的银行账号。2013年1月,木树乡人民政府将危房改造款22300元打入麻某文的银行账号,麻某文支取该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6月,麻忠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龙翠莲、龙绍成、龙文汉违规操作低保政策问题。木树乡虎渡村党支部书记龙翠莲、村委会主任龙绍成、村统计员龙文汉,在评议2014年低保对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将部分死亡人员和已嫁出人员纳入低保范围。2015年1月,龙翠莲、龙绍成、龙文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潘厚龙索要“好处费”和截留工程款问题。2012年,石梁乡胜利村委会原主任潘厚龙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向4户危房改造对象索要“好处费”共19400元。2012年修建村级卫生服务室时,潘厚龙截留承建人简某某工程款10000元占为己有后,通过危房改造项目为简某某解决10000元。2015年8月,潘厚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上缴违纪所得。
6、何康违规收取建房“手续费”和“管理费”问题。石梁乡石梁村委会主任何康2007年至2010年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申请新建住房的4户群众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每户600元至1200元不等,共3200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7月,何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何元江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押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石梁乡石梁村委会原主任何元江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向11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押金”,每户1500元至2000元不等,共213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7月,何元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8、杨昌志截留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瓦溪乡小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昌志将其义父黄某某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但未告知黄某某,并利用自己保管黄某某“一折通”存折的便利,将危房改造款70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10月,杨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管、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常记为民服务之责,不吃拿卡要,不与民争利,保障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松桃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