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三转”强化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

时间:2015-05-18 20:39:51 点击:

思南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派驻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管,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推向深入。

完善机构设置,为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强化执纪监督,实现纪律检查职能全覆盖。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及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派出纪检机构设置,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探索推行按系统、按行业派驻纪检机构试点工作,整合执纪监督机构和人员,在各部门设立纪检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纪检业务,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系统的各个方面,实现执纪监督的全覆盖。二是强化后勤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所驻部门预算中单列,防止发生利益羁绊,增强了派驻监督有效性,使派驻机构不再具有依附性。

明确工作职责,为派驻机构开展纪检工作指明方向。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了《思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同时派驻机构还要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调研,了解掌握所驻部门和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二是强化业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派驻机构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检查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或调查所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所驻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受理所驻部门党员的申诉。

加强派驻管理,为提升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了《思南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所驻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县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二是完善了《派出机构考核办法》,对派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将派驻机关对派驻人员的评价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输出渠道,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行工作绩效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挂钩。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履职不力,驻在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思南县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对原派驻的38个单位(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整,根据《思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方案》,调整后,思南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了4个,派驻纪检监察编制从原来56名增加到了68名,调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部门及乡镇民生监督组15个。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达到“统得了、管得好、见成效”的目标要求,逐步改变了未统管前派驻机构基本不办案件,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的状况。(思南县纪委 田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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