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时间:2015-11-23 09:10:53 点击: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通知》。

界定建档范围。将全局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纳入该局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

明确建档内容。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为主,包括本人婚姻状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外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职务情况;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子女持有有价证券、期货、基金等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作真实性承诺。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资料报告表》中的有关事项,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向局党组、纪检组作出真实性承诺,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严肃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组将对报告人填报的有关事项开展抽查。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截止目前,该局已完成了全局8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建档工作。(市住建局监察室  田  勇)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