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三案”法紧抓腐败问题“零放过”

时间:2015-01-15 22:29:41 点击:

2014年以来,印江纪委在案件查办中以上级纪委为主,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与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查办案件的关系,积极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主动协调司法、审计等机关力量,采取实时巡查常管案、案件联办不漏案、明确责任不拖案等方式,强化协同办案、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促进惩处违纪零放过。

实时巡查“常管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加大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办案力度,实行季度开展辖区内涉法涉纪党员干部案件巡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职能的梳理和联合办案职能的整合,分析协办案件的倾向性问题。从联合巡查办案的线索、保密、安保和经费等方面保障案件巡查联办的落实,确保案件巡查联办有序开展。

案件联办“不漏案”。积极主动收集梳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审计、财政和行政投诉中心等单位的反腐败工作信息及线索,定期、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阶段性反腐败工作任务,专题研究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工作。对各成员单位间需进行案件线索移交的,由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按季度或视情况予以移交。对涉及重大、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开展协同办案。

明确责任“不拖案”。根据《印江自治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联合办案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因联合查案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移交案件等履职不力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进行问责。

2014年,立案95件,结案84件,处分8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4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87万元。查处了合水镇原财政分局局长王某某,虚报项目套取资金43.4万元、个人贪污10.739万元,贱卖项目材料、私自占有7万元,违规发放福利9.4万元、个人得款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印江县纪委  陈丹玲、杨胜蓉 )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