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启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暨
2015年自查自纠活动工作
时间:2015-04-02 10:56:35 点击:

3月31日,碧江区召开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暨2015年自查自纠活动启动会。会议由区政府办主任代金堂主持,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杨水平出席并讲话,区监察局副局长张琳宣读《铜仁市碧江区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区直各民生监管部门相关领导、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及民生特派组成员参加会议。与查办民生问题有关的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区直各民生监管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打造示范点,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抓出成效、抓出特色。一要执行自查自纠备案制。区直各民生监管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期间,要及时将自查工作方案、问题整改方案、存在问题及查处结果、日常监管等内容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对自查活动存在问题实行“零备案”。二要执行签字背书制。各单位报纪委监察局备案的内容,特别是存在问题及查处结果、日常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必须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报,以此作为今后开展责任追究的依据。三要执行“一岗双责”制。区直各民生监管部门要坚决厘清职责,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切实把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民生领域监管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整治行动未发现问题,但类似问题在整改后发现或再次发生的;对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不认真整改导致问题反复发生或发生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要着力示范点打造。各民生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积极打造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建立公开、透明、便捷和规范的日常监管新常态。五要迅速启动铸廉行动。各民生监管部门要及时启动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结束,将传达贯彻落实活动会议情况于4月3日前报两办及区纪委监察局。

此次开展整治铸廉行动和自查自纠活动情况,区委、区政府将纳入了今后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以每个季度开展一个民生项目专项检查为抓手,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生领域仍不收手、不收敛的现象,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追溯,加强对整治铸廉行动的再监督再检查。(碧江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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