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多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5-05-07 10:37:05 点击:

松桃自治县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约谈全面覆盖。召开“两个责任”约谈大会,县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班子进行集中约谈。县委主要领导深入乡镇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县纪委主要领导通过上门约谈的方式,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负责人分别开展单独约谈。通过约谈,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

建立责任清单。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松桃苗族自治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就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做什么作了明确规定,细化责任,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有具体抓手。

建立追责制度。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八种情形,分别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予以问责。今年来,两个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一个部门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追究责任,并被县纪委列入作风建设重点管理对象。

开展专项督查。今年来,该县根据责任清单,对全县27个乡镇和60个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书面反馈督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2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到,该县将开展第二轮有针对性的督查。

通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今年来截至4月底,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16场次,县纪委组织开展纠“四风”专项督查17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0件,结案39件,处分39人。(松桃自治县纪委  秦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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