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干部若违规操办“升学酒”
要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时间:2015-07-15 10:28:12 点击:

近日,万山区纪委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升学酒”。明确规定,对置纪律于不顾的,除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该区还将采取多项举措,严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操办“升学宴”名义敛财。

重申纪律再提醒。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升学宴”的通知》,发出“六条禁令”:即严禁为子女及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升学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升学宴请及赠送礼金、礼品;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用公车、公款租用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严禁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授课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对干部职工不得违规操办“升学宴”进行再提醒。

加强宣传抓防范。万山区充分利用会议学习、文件、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载体,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同时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通过下发提醒通知书、填写《万山区操办“升学酒”自查摸底情况统计表》,签订《严禁违规操办“升学酒”承诺书》等方式进行事前预防教育,打好“预防针”。

明察暗访促落实。针对8至9月重点时段,纪委将联合公安、督查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定期对辖区内酒楼开展明查暗访,检查有无国家公职人员为子女操办“升学宴”的情况, 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执纪严问责。通知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或借机敛财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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