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四个强化”落实好“两个责任”

时间:2015-07-15 11:59:15 点击:

今年来,为使各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江口县结合实际,提出了“四个强化”的工作思路,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学习宣传。分层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全县领导干部会、县纪委全会、各单位党组(党委)会等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通过学习,让各级党委和纪委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掌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把责任铭记于心。同时,将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动全县落实“两个责任”长效机制,印发《江口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把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建立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台账,统筹推进。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以制度为约束,严格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建立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制定“一案双查”、“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领导示范。坚持县委一班人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上带下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班子带头落实“三转”要求,真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强化执纪监督。制定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纪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去年来,该县共有10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因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被诫勉谈话,2名党组书记受党政纪处分;4个部门纪检组长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被党政纪处分,2名纪检组长被诫勉谈话。(江口县纪委 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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