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建立健全反腐败案件信息共享、协作办案、案情定期通报三项机制,案件查办合力得到提升,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6月,全县已立案126件,同比增长50%,结案100件(党政纪87件、两非13件),同比增长85%,处分人数104人,涉及科级干部14人,挽回经济损失898.9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效果。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该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查办案件的系统联动,做到信息互通,相互支持,成果共享。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定了《沿河自治县关于相互移送违法违纪党员、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材料的规定》,加强了信息沟通。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职能,支持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对需要共享的线索、案件信息,通过小组联席会议进行交流共享,增强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
建立协作办案机制。该县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在查办案件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对于不便采取强制措施、不便正面接触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协助。对县委决定协作配合查办的案件以及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提出的需要协助配合初查或调查的案件,由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共同办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合理使用和调配办案力量,特别是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实施统一调度,形成了快速有效突破大要案的集成优势。
建立案件案情定期通报机制。该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编发工作简报、传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信息,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或线索的处理意见。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处理公正无误,有效避免了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脱节的现象。(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