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沿河县纪委监察局为解决与审计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足、合力发挥不够的问题,建立了“监审合一”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该县制定了《关于建立监审合一机制的通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受理来信、来访或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向审计局提供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信息和违规情况,同时,提出予以重点关注的建议,必要时调阅相关审计资料。审计局在项目审计实施前走访相关单位深入调查,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了解相关信访信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项目监察审计前及时召开监察审计协调会、抽调人员组成监察审计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监察审计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由监察审计组提交县审计局处理。发现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党员干部涉嫌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渎职、损失浪费等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报县纪委监察局处理。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办案人才库,需要联合查办案件的,优先从人才库中抽调,有效整合人才资源。
建立全面对接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审计局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并确定负责具体承办案件(线索)移交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档案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县纪委监察局主动将线索移送审计局。县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责任的,将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线索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县审计局,加大监察审计力度。
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督促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针对被审查单位存在问题,责成被审查对象就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列出整改落实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列出整改落实清单逐项督促检查,对账消号,切实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就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总结出的综合分析材料,抄送审计局。审计局就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等归纳总结材料,及时抄报纪委监察局,实现反腐经验相互交流、借鉴和启发,提高成果运用率。
“监审合一”机制建立以来,沿河县已联合开展审计巡查3次,向10个单位反馈了审计发现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指出问题8个,针对相关审计建议先后谈话提醒5人,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6项,审计机关已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案件线索5件,立案5件。(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