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口县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资源和力量,深化协同办案、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力度。目前,该县立案60件,党政纪处理48人。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9万元。
实时巡查“常管案”。及时调整充实县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由县纪委牵头,进一步加大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案件协办配合力度,每季度开展辖区内涉法涉纪党员干部案件的巡查。加强对各部门职能的梳理和联合办案职能整合,谋划分析相关案件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突出职能、发挥优势、有效联动。着力从联合巡查办案的线索分析、保密、安保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落实案件巡查联办的保障条件,确保案件巡查有序开展。
案件联办“不漏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及时收集梳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部门和审计、财政、行政投诉中心等成员单位的反腐败工作信息及线索,定期、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阶段反腐败工作任务,专题研究案件联合查办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案件共办。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各成员单位间需进行线索移交的案件,由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每季度或视情况需要,进行移交,做到案件线索不断,案件查办有着落。按照组织领导、统筹指挥、行动步调“三统一”的工作要求,对涉及重大、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法纪交织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中滥用职权以及以权谋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开展协同办案。
明确责任“不拖案”。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对联合查案单位履职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移交案件、不依法办案、违反保密规定等造成严重影响行为,着力增强各单位联合查办案件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今年以来,该县开展案件巡查工作11次,对20起案件线索和在办案件开展专项督查6次。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协调财政、住建、教育部门联合查办截留、挪用学生资助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共23起;卫计系统7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严肃查处。(江口县纪委 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