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四责”助推主体责任落实

时间:2015-09-22 09:38:33 点击:

今年来,沿河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明晰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追责,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明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使命,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要义,通过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县政府常务会,采取专题培训、理论宣讲、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使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分内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担责。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听取县纪委书记和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动态记录、全程跟踪、备案待查,确保了主体责任履职有依、问责有据。县委各常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履责。全县各级党组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选人用人,认真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选酝酿、讨论决定“四个关口”,做到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推荐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探索建立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扎实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经济等和个人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突出重要节庆日的监督和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初步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结构。

追责。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科级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记录于本人廉政档案。坚持“一案三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和倒查追究力度,目前,共追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人,追责纪委(纪检组)负责人2人。(任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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