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上旬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江口县多措并举,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开展了大排查、大起底,集中处置了一批问题线索,约谈警示了一批领导干部,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截止目前,该县共甄选出问题线索69条,完成问题线索约谈73人。对问题线索约谈后,目前7人被党政纪处分,3人被诫勉谈话,1人被提醒谈话,17人被批评教育,29人被立案调查,对16个问题作了信访了结。7人主动交代问题7个,上交违纪所得13.3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该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抓、亲自管,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召开了安排部署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同时,出台《江口县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方案》,成立五个督导组,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认真自查清理,找准突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两个责任”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清理。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途径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按照“整治重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线索来源”、“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和“职级”等类别进行登记。同时结合整治铸廉三年行动、领导干部遍访和“四风”问题专项督查帮助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查找问题线索。
严格纪律要求,强化问题整治。县委结合自查清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途径了解掌握的线索,认真甄选出适宜开展约谈的对象及其问题,分批次分组分时间进行约谈。对于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则对当事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或提醒谈话处理。对主动交代问题和违纪所得,情节轻微的,则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在开展廉政约谈时,除要求约谈对象主动交代组织所不掌握的问题。对于不主动自查和报告自身存在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违规违纪又不主动报告的,从重处理。对于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还要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专职纪检员)的监督责任。(江口县纪委 李冰 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