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至6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组建11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县36所学校开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行动。期间,共发现问题12个,立案查处7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涉及违纪违规资金115.86万元。县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予以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处理;纪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对于学校里反腐成果一时间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普遍赞扬,对教育主管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更是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有一起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决心。其中也暴露出一些职能部门“两个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在农村娃“吃”的问题上,广大人民群众谈得更多的是问题,而非成绩,但这些问题的出现并非偶然,是长期的监管不力所致。
朱家场镇兴隆九年制中学套取学生营养午餐款案:2012年至2015年,时任该县朱家场兴隆九年制学校校长的侯勇看到了营养午餐“有利可图”,以“一把手”的身份与学校食监会、学校报账员进行“谋划”,套取学生营养午餐款共计67万元作为“账外账”。其中,2012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学校按1000元/人标注发放10名行政人员奖金,共计1万元;2013年7月,组织学校10名行政人员前往张家界旅游,共计花费1.7万元,人均消费1700元;2014年从套取的资金中抽出37.56万元用于发放全体教师及后勤人员福利费。侯勇被撤销校长职务,收缴违规所得。
大龙镇大屯小学套取学生营养午餐款案:2012年秋至2015年5月期间,大屯小学教师姚茂东、饶学军等8人通过虚报支出等手段套取学生营养午餐款15万元,并进行私分。其中在2012年秋套取1.6万元,2013年套取4.4万元,2014年套取7.5万元,2015年3月至5月套取1.89万元。姚茂东、饶学军被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规所得。
这些校园里的违纪违规的行为的频繁发生,折射出了学校长期以来资金管理、账务管理、物资采购等程序的不规范。它们有一个共性就是在利用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预防工作的缺失,套取的金额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恶劣,最终从小问题演变成了违纪违法行为。
监管缺位,非一池之失
据调查,自我省启动农村义务阶段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但是学校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没有及时的发现和采取处置措施,一定程度“纵容”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最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分析,导致学校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有主管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有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第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缺乏责任意识,主管部门只注重业务工作,轻党的建设,组织观念淡薄,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怕伤和气,乐意当老好人,没有承担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是缺乏工作思路,不清楚主体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知道落实主体责任的路径和方法。三是缺乏实际行动,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没有在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环节上下功夫。第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担当不到位,派驻纪检干部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不敢监督,对于排除阻力、克服困难执好纪问好责,既没有勇气也没有策略。二是组织协调不到位,没有把握好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定位,没有处理好沟通与监督的关系,导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不够顺畅、不够有效、不够有序。
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非一朝一夕之功,也无法一蹴而就,不仅要惩腐治贪,更要防范于未然。第一,强化责任敢担当。主管部门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第二,聚焦主业履好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围绕聚焦主业主责,敢于较真,敢于硬碰硬,对于腐败分子不留情面,不讲底线,反腐没有例外,更没有“铁帽子王”;要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通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等方式,对干部早打“预防针”,早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三,严格管理促规范。按照“依法依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监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挤占挪用营养午餐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营养补助资金行为发生。 (玉屏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