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等问题专项整治

时间:2016-04-15 11:36:2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从政行为,近日,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对象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3年以内的党政领导干部。整治内容为: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权使用权出让和公共资源出租出让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承揽工程项目及转让获利的,或者纵容、默许身边人借“势”谋利的,虽未注册登记经商办企业,但存在实际经营管理收益的,或虽未出资,但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收益的,违规集资或入股兴办如类似小水电站等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收益分红的,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明确整治步骤。一是深入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短信平台、手机报等媒体,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如实填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承揽工程报告表》,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不如实填报并进行清退整改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同时将要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审核查验,从中筛选出党政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逐级明责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作出不带头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承揽工程等廉政承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各单位着力建章立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承揽工程等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铜仁市纪委办公室 杨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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