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村民办事要收“盖章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06-12 22:40:18 点击:

5月31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永安乡三岔溪村党支部书记冉志雄因村委会违规收取群众“盖章费”、“占地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2月,永安乡对三岔溪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村民的议论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我们找村干部办事,村干部要收取费用,这算不算违纪?”“你们被收取了哪些费用?”“盖个章要交费,修个房子也要交费。”在走访过程中,部分群众向工作人员反映,村干部为群众办事时存在乱收费行为。

村民盖个章竟然要交“盖章费”?该乡民生监督组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三岔溪村收取“盖章费”充当办公经费的行为最终被查实。

原来,2011年初,因为村里办公经费紧张,三岔溪村党支部书记冉志雄提议,凡是到村委会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和盖章的,每次收取10元手续费作为村委会办公经费,提议得到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同意。在先后收取3名群众的手续费后,收费行为被永安乡政府下派的驻村干部发现并制止。2012年初,冉志雄再次提议收取群众建房占地费每户300元以解决办公经费问题,提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至2013年,该村先后收取17户群众建房占地费5100元,资金被用于村委会办公支出。2014年由于大部分群众反对收取“占地费”,村委会停止收费行为。

“村委会办公经费紧张,我们也是无奈之举。再说收费是开会决定的,而且都是象征性收费,我们以为没有太大问题。”面对民生监督组的调查,冉志雄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当纪委工作人员用党规党纪予以提醒和教育后,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016年3月,冉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冉志雄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提议以村委会名义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必须严肃处理。同时通过通报曝光这起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牢记‘群众利益大于天’的道理。”松桃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龙秀福说。(秦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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