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接到县交通局局长的电话,局长在电话里说道“刘主任,麻烦你下午给我们上一堂法制暨警示教育课”。
我答应了,放下电话,心里暗暗地想,我作为县纪委宣传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该如何去讲解党纪国法,如何去引导听课人敬畏党纪国法?我只有通过剖析身边发生案例,才能让听课人受到启发。
我想,首先要知道什么党纪,党纪有哪些?什么是国法,我国有哪些国法?其次是要深刻把握“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最后要解决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
我想到了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时的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党纪”与“国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而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中又起到根本保障作用。厘清“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我们党以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保障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完成。
破纪源于破法。纪律是党的生命。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得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抓早抓小。在党为党,就不能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月饼,违规大操大办婚宴等事视若无睹;就要对那些批条子、打招呼、四处插手的“公私不分”之事管起来;就要严厉制止那些借职务便利公然或隐蔽地谋取私利的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监督有效、惩处有力,否则,不仅没有威慑力,还会在不经意间放纵某些党员干部胡来。说到底,严明纪律也是爱护干部。小处不严,大处失守,不仅违纪干部悔矣,组织也痛矣。
敬畏党纪国法。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一定要在法律的前面设置一道纪律屏障,对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先于法律做出反应,在党员干部破纪之初就及时大喝一声,甚至给予其当头一棒,防止由违纪跌入违法的深渊,成为“阶下囚”。一定要以党章为镜,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定要以准则条例为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做到“慎始、慎权、慎独”,不断强化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制观念,保持职务行为上的廉洁性,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腐蚀,杜绝侥幸心理。一定要以改进作风要求为镜,自觉反对“四风”,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培养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在实践中锤炼意志和品质。对权力要心存敬畏,克服侥幸心理,警钟长鸣,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习近平总书记的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玉屏县纪委 刘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