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现在你们纪委的人监督执纪问责是不是太严了呀,动不动就问责,处分人,搞得人心惶惶的,管事越多、风险就越大,以后谁还敢放胆工作。”一次闲暇时聊天,一位同事感叹地对我说。
“为什么这么说?”我反问他。
同事叹了口气对我娓娓道来。原来近期纪委调查处理了他以前在乡镇工作时认识的一些老同事、老朋友。他们当中有的人因为违纪违规被组织上处理,退的退钱,撤的撤职,搞得十分狼狈。
“姐,你看原来多精神的一个人,现在搞得灰头土脸的,气色大不如前了。上面政策不是成天说要保护干部吗?犯点小错误就要处理吗?哪能这么认真呢?”同事连珠炮般的发问,情绪有些激动。
对于同事的反应,我报以微微一笑,是啊,十八大后雷霆万钧般的反腐风暴让大家习惯于看移送司法的信息,而对于中纪委从上到下推行的更为细致严格管党治党“四种形态”好多人一时还难以适应和接受,特别是对轻处理对象,他们往往抱有同情心态,认为大错才算错,小错不算啥。
“四种形态”主要是为了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对犯错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处理。
对同事提出的质疑,我没有直接否定他的说法。
我明知故问,“你那朋友真没犯什么事?组织上弄错了?”
“那也不是,他们单位设小金库,还巧立名目分钱,人人有份,不过钱也不多,再说工作那么辛苦,分点也说得过去嘛。”
“从量变到质变,这个道理我们都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现在反腐工作中提得最多的就是‘破法’是从‘破纪’开始的,有些人从吃一顿饭、收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开始,进而发展成质的变化,肆无忌惮地破坏规矩,目无王法地违反纪律,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他听了我的话若有所思,我趁热打铁。
“‘四种形态’中提出的让轻处理成为大多数是今后纪检工作的常态,对违纪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切断他们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行为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改变了以往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是组织上对党员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听完我的话,同事不好意思地说,“姐,我明白了,是我认识有偏差,狭隘理解组织意图。其实吧,自打中央从上到下严明党规党纪,以‘四种形态’治党管党来,我也看到和感受到了很多不同。”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比如说吧,上班开小差的少了,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有了很大转变,游手好闲的少了,干实事的多了,确实是风气好了很多。你把我心说亮堂了,那还真得给‘四种形态’常态化管理点赞!”
“对,点赞!”我开心地说。(铜仁市碧江区工业和商务局纪检组长 向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