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好用好问责条例 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时间:2016-08-24 08:28:13 点击:

铜仁市碧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先银因班子成员违纪问题被诫勉谈话。江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孟胜因分管股室人员违纪问题被诫勉谈话。这是贵州省铜仁市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个缩影。

《问责条例》出台以来,该市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推动落实、强化问责,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两个责任”。

强化学习贯彻。专门下发通知,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采取原文学习、专家解读、案例故事、漫画图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贯彻,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注重责任落实。印发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通过细化对“定责”的设计,强化对“履责”的指导,硬化对“失责”的追究,进一步厘清并压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问责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程序,提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按“上追一级”的原则倒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

加强检查考核。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组建监督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常态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2个区(县、开发区)和83个市直单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并通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严格问责追究。对发现的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全市共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9起47人,党政纪处分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起14人。(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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