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实践好“四种形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16-08-30 08:25:48 点击:

近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四种形态’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这些论述和要求,再次明确党委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说明,党委、纪委都尽职尽责,才能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实践“四种形态”,党委负主责。其一,从“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工作,都要由各级党委来统揽全局和领导实施,这个责任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替代。其二,实践“四种形态”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党委不能觉得“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便认为全是纪委的活儿。其三,全面从严治党,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这意味着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理监督好,不能只管选拔任用干部,其他方面就当起“甩手掌柜”。

党委担好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责,就得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全面收紧日常管理监督的“缰绳”。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情况,眼里得有“事儿”,发现违纪苗头就去管。比如担心工程推进中出廉洁问题,就把负责人找来谈谈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就能起到提提醒的作用;得知领导干部家中有事可能大操大办,马上教育提醒,就能阻止其违规违纪。该批评时就得批评,批评要有锋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勇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对于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熔断”错误进程、治病救人,防止把本来吃药打针就能解决的小病,拖成需要进行手术的大病,甚至病入膏肓不可救药。同时,领导纪委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坚决进行立案审查,惩治一个、警醒一片,强化“不敢”的氛围。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这个“重”,体现在各级纪委必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突出执纪特色,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这个“重”,还体现在监督执纪难度加大,如何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比如,不少纪检干部就反映,实践中落实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谈话,难度就比调查取证的谈话大很多。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总之,党委、纪委明确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功夫下在平时,坚持不懈抓好纪律建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实践好“四种形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 黄武)

扫码分享